高邮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因未成年人侵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运用“三个贯穿始终”调解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因未成年人侵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一颗石子引发的纠纷
2024年,未成年人刘某在玩耍时随意丢掷了一颗石子,不料石子却落在了陈某的车上,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损坏。经评估,陈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4191元。在派出所多次协调下,刘某父母先行支付3500元,但剩余修车款及陈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始终未达成一致。陈某遂将刘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091元。
调解难点:诉求分歧大,矛盾待化解
立案前,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发现,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陈某坚持主张误工费、交通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多项费用,而刘某父母认为已支付的3500元已包含主要损失,不愿承担额外费用。此外,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理解偏差,情绪对立明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创新破局:“三个贯穿始终”解心结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承办法官灵活运用黄志丽法官“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找准矛盾症结,分步化解纠纷:
1. 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以事实为基础,厘清责任边界。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派出所笔录、维修票据等证据,明确刘某侵权行为与车辆损失的因果关系,同时向陈某释明法律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的认定标准,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
2. 亲和调解贯穿始终:以情理为纽带,消除对立情绪。针对刘某父母对“过度索赔”的抵触心理,法官从未成年人教育、监护人责任等角度耐心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对陈某则从诉讼成本、执行风险等方面分析利弊,推动双方回归理性协商。
3. 释法析理贯穿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平衡利益诉求。结合《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法官提出“优先填补实际损失”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刘某母亲当场支付剩余修车费1000元,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纠纷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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