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可通过公告送达形式传唤债务人。若债务人缺席,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并可根据债权人申请,采取拍卖其财产的方式清偿债务。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代管,代管人需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若代管人拒绝支付,债权人可起诉代管人,由法院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此举有助于在判决后顺利执行,确保债权得到实现。若双方有仲裁协议,债权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还款协议。债权人应积极查找欠款人的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等,以便在诉讼中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或拍卖。以上方法均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